淮南潘集区:女子拒不退还彩礼 法院强制执行

时间:2022-07-22 14:56:50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7月18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执行到位金额11万元。

  2015年1月,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朱某经媒人介绍相识。同年3月10日双方举行订婚仪式,李某按照民俗支付朱某彩礼款12.9万元及价值1.7万余元的首饰。但订婚后不久,二人感情破裂,朱某反悔,李某也认为朱某已无与其共同生活的可能,更不会与他登记结婚,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后法院判决朱某及其父母共同返还李某彩礼款12.9万元及价值1.7万余元的首饰。该案判决生效后,朱某及其父母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依法履行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等执行程序,督促朱某及其父母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不接法官电话,拒绝沟通。执行法官几经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为了躲避执行已去外地打工,下落不明,本地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将被执行人及其父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该案只能终结本次执行。

  2022年5月19日,申请执行人李某来到潘集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发现并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朱某父母在外地的银行卡号及支付宝、财付通等账户。近日,被执行人朱某的母亲吴某主动到潘集法院,向执行法官反映银行卡被冻结后对其工作生活造成很大影响,表示愿意和申请执行人李某协商还款。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朱某及其父母一次性偿还申请执行人李某彩礼款11万元,判决返还的戒指及手镯已自行返还,剩余未执行的余额及项链,李某表示自愿放弃。被执行人朱某的母亲吴某当场将11万元执行案款交到潘集法院“一案一账户”中,随后,承办法官将该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李某,该案也得以顺利执结。(刘龙飞)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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