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法院开启夏季集中行动第三场 共拘传11人

时间:2022-07-27 14:54:34 稿源:安徽法制报

  7月19日,肥东县人民法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夏季行动第三场集中专项行动打响。

  清晨6点30分,肥东法院40余名干警已整装完毕,兵分10路奔赴执行现场,突袭被执行人住所,对被执行人住所依法搜查,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进行拘传、拘留。截至下午3点,肥东法院共拘传11人,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金额87.3万元,上门张贴执行公告案件5件,扣押车辆2辆,查封房产1套,促成执行和解案件6件,执行到位金额170余万元。

  2016年12月,瓦工俞某在为王某建造院内房屋时摔落受伤,随即被送至安徽省立医院治疗,俞某为此起诉至法院,经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俞某被评定为九级伤残,肥东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赔偿俞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合计22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王某陆续履行部分金额后无法继续履行。执行法官了解到俞某急需用钱,但因年纪大无能力继续做工,王某家境困难,家庭抚养压力大。综合评估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后,执行法官多次约谈双方,倾力促进双方和解。功夫不负有心人,7月19日上午,双方来到肥东法院,俞某主动愿意降低赔偿数额,王某答应当场履行,并一次性支付俞某7万元,该案圆满执行和解。

  2016年1月,吴某(女)向肥东法院诉请与宋某(男)离婚,并分割拆迁安置房。鉴于宋某同意离婚,肥东法院经审理判决准予吴某与宋某离婚,并判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拆迁分得的安置房屋,原告依法享有其中51.5平方米面积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拿到后,双方因如何分割陷入僵局。因房屋登记在宋某家庭户名下,宋某愿意给吴某居住,但不同意产权变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考虑到拆迁安置房因暂无产证,分割实在困难,便带领书记员和法警数次上门找宋某商谈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给付。历时三个月,法官经与当事人评估及多次协商,终于确定补偿数额。双方共同确认吴某享有的51.5平方米拆迁安置房所有权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给付,即吴某放弃51.5平方米拆迁安置所有权,该部分拆迁安置房由宋某享有,宋某补偿吴某20万元。

  7月19日,宋某来到肥东法院当场履行10万元,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宋某承诺剩余10万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履行。(通讯员 李媛媛 实习生 查成)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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