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开展执行攻坚夏季行动第七次集中行动

时间:2022-08-25 09:38:26 稿源: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及全省法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工作要求,8月19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再次集结,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第七次集中执行行动。

  上午8时,全体执行干警严阵以待、闻令而动,6辆警车按照预定方案,兵分四组,以雷霆之速分赴现场,开展集中拘传拘留行动,用重拳之击严惩“老赖”!2名省人大代表和1名市政协委员受邀参加行动。

  强制拘留 护民“薪”

  申请人蔡某某于2019年5月进入被执行人金寨县某饮品有限公司处从事销售部经理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申请人蔡某某的工资由被执行人每月通过银行打卡的形式发放。2021年11月1日,因被执行人未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蔡某某离职,被申请人亦没有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且蔡某某工资仅发放至2021年3月31日。后经仲裁委裁决,金寨县某饮品有限公司应当支付蔡某某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未发工资26940元。但仲裁裁决生效后,金寨县某饮品有限公司却迟迟未支付工资款,申请人无奈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金寨县某饮品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另一方面通过网络查控方式对被执行人名下账户进行查控,但发现该公司名下账户内并无足额资金可供执行。集中执行行动当天,执行干警再次来到该公司并终于联系上该公司负责人黄某某,但被执行人黄某某仍旧声称没钱,始终不愿履行,为有力打击其嚣张气焰,执行干警果断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强制拘传 解纠纷

  “法官,我也知道欠钱不对,但我确实没钱,实在是难以一次还清。”被执行人刘某某涉两个执行案件,申请人分别为冯某某和冯某。

  冯某某与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6月,被告刘某某因承建六安市金安区某安置房工程需要从冯某某处采购模板及木方,双方约定了数量及价款。冯某某按照约定交付了模板及木方,但刘某某未按约支付货款,后刘某某出具欠条一份写明欠原告冯某某模板木方款169000元。事后冯某某多次向被告刘某某索要所欠货款,但刘某某对此均置之不理。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冯某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冯某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冯某系安徽某建设集团工程部项目经理,刘某某从事某村安置木工承包。后因资金需要,刘某某多次从冯某处借款共计305000元,利息4500元。经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某应当偿还冯某本金305000元及利息45000元。执行行动当天,执行干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在被执行人刘某某经营的茶叶店顺利找到被执行人刘某某并其拘传至法院。法院谈话室内,刘某某表达了自己还款的决心,但也表示经济困难,暂时没有履行能力。见被执行人真心悔改,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执行干警积极联系各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之下,多方多次沟通,最终冰释前嫌,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某当场通过筹款方式向申请人冯某某履行1万元,向另一申请人冯某履行2万元,同时,为让申请人安心,刘某某还提供了相关拆迁款执行线索,被执行人刘某某妻子也提供担保。至此,案件顺利和解。

  冻结账户 终现身

  “我愿意还钱,但我希望法院可以尽快帮我把名下账户解冻,同时赶快解除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这实在是太影响生活了。”

  被告宋某某从事蛋糕糕点生产,原告孔某某为其供应鸡蛋。2021年1月31日,经原被告双方结算,宋某某欠孔某某鸡蛋款共计112900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但经孔某某多次催要,宋某某始终不予支付,原告遂向法院起诉。最终,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宋某某应当偿还原告孔某某货款1129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宋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宋某某始终,多次以没钱没有拒绝还款。执行干警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卡账户及微信账户,并且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执行行动当天,执行干警再次联系上被执行人宋某某,没想到此次宋某某一改往日不配合的态度,主动来到法院,表示愿意履行,并以诚挚态度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裕安区法院提前谋划部署、全面梳理民生、企业等案件,院长现场督导、带队作战,各部门协同合作,执行攻坚成效斐然,集中行动当天,共依法拘传被执行人7人,拘留被执行人3人,执结案件16件,达成执行和解10件,执行到位金额102.34万元。自6月1日“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开展以来,裕安区法院始终保持执行高压态势,顶高温,冒酷暑,连续作战,取得了良好战绩,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裕法研)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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