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法院再次开展“江淮风暴”集中执行行动

时间:2022-08-30 12:52:16 稿源:霍邱县人民法院

  8月27日凌晨6时,阴暗天空飘着细雨,霍邱县人民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再次整装待发,开展统一执行行动。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明及其他5名院领导分别带领行动小组,按照预定方案奔赴执行现场。

  2020年8月4日,陈某驾驶曾某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聂某一级伤残,经法院判决陈某赔偿聂某各项损失合计70万余元,曾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陈某、曾某均拒不履行义务,聂某于2022年2月申请了强制执行。因该案标的额大,且关乎聂某的康复治疗需要,赵明院长一方面要求执行法官加大力度,采取各种措施,及时查找财物,另一方面主动参与,多次与曾某沟通要求其履行赔偿义务,但曾某始终躲避,执行干警三次拘传均未果。

  8月27日6时许,赵明院长带队直奔曾某家中,终于将曾某拘传至法院。迫于巨大的法律威慑,曾某联系其家属赶至法院,现场刷卡70万余元,履行了全部义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与曹某兵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应支付申请人代偿款及滞纳金保险费合计29043.96元。

  案件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邮寄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较少不能足额清偿、被执行人有房产一处,但是有抵押,抵押金额较大。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未按传票时间到庭履行义务,经与被执行人联系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声称自己有其他债务,暂时没能力还款。案件承办人和申请执行人联系后得知被执行人一直在霍邱县白莲乡的家中居住,并提供了被执行人的具体住址,遂决定强制将被执行人拘传至霍邱法院。

  8月27日,执行干警赶到曹某兵家中,并将其拘传至法院,该案8月27日上午全部执行完毕。

  2019年,李某乙因耕地浇灌需要,雇佣李某甲为其打一口抗旱井,二人约定劳务费5200元,于2020年付清,但李某乙未按约定支付。

  2022年2月17日,经法院调解,李某乙与李某甲达成协议,每月向其支付一千元,直至结清。然而,李某乙仅履行一千元后便不再还款,李某甲不得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李某乙更换手机号码,拒不报告财产,且口出恶言,拒不履行偿还义务。

  8时20分,在李某乙家成功将其拘传,鉴于其前期的行为,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于当日下午送入拘留所。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黄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黄某在2016年土地确权时将申请人张某的土地确权在自己名下,后该地块被征收,土地赔偿款13629元被黄某领取,双方经村镇两级多次调解无果,申请人张某遂向霍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土地补偿款13629元归张某所有。

  本案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应的法律文书并与被执行人黄某联系,但黄某表示不愿履行义务。

  8月27日上午集中行动中,成功将黄某予以拘传,经努力做工作,黄某家人代替其支付了全部13629元案款,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此次集中执行活动,共拘传9人,拘留2人,到账1167651.96元,扣押车辆2辆,结案10件(执行完毕7件,和解3件)。

  接下来,霍邱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攻坚力度,严厉打击躲执、抗执等违法行为,依法保障胜诉人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促进形成守信践诺的良好社会风气,更好地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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