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琅琊区:拒付货款躲执行 查人扣车促案结

时间:2022-10-13 18:04:35 稿源: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高某某,现将你公司名下车辆扣押,如仍不履行义务,将依法拍卖车辆。”10月8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执行强制措施的压力下,安徽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将全部案款给付到位。

  2020年5月至11月,安徽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翟某购买了相关配件,欠下货款58300元一直未付,翟某多次索要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生效后该公司仍拒不履行,翟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查询该公司名下财产,并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接听执行法官电话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既不履行义务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

  9月29日,执行法官通过该公司车辆的行踪查找到高某某的下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该车辆扣押,同时把高某某拘传回法院。

  “如不履行义务,我们将依法拍卖你公司名下车辆,对于你拒不报告财产的行为,法院将依法对你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高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表示会尽快支付案款给翟某。十一假期期间,执行法官多次打电话给高某某,督促其履行义务,终于在假期结束前高某某将全部案款转至法院账户。

  10月8日,执行法官接待双方当事人,向翟某发放了全部案款,同时将该公司车辆解押,两人连连向执行法官致谢。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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