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望区发出全市首份“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

时间:2022-11-02 11:13:24 稿源: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如何更好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如何有效避免因采取强制执行手段而带来的矛盾激化?为督促被告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日,博望区法院向被告陈某发出全市首份“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

  告知陈某收到民事判决书后,应按照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及时履行给付义务。如其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将承担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费用,可能被处以罚款、拘留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乘坐高铁、飞机、银行贷款等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陈某收到法院告知书后,表示会按规定及时履行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

  今年以来,博望法院高度重视案件执行工作,健全立案、诉讼、执行衔调对接工作机制,院领导亲自深入执行一线,举全院之力,狠抓群众最关心的“执行难”问题,尽最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小贴士

  《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旨在促使当事人充分认识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性,明确不折不扣履行其确定的内容的必要性,不履行裁判文书应承担的后果,督促当事人及时、主动完成给付义务,避免因采取强硬手段引起矛盾激化,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维护。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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