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南谯区:骑车撞伤索赔难 释法明理促履行

时间:2022-12-01 08:50:05 稿源: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11月30日,南谯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李某当场主动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2019年4月,张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某跨线桥上时,撞上李某停放的手扶拖拉机,造成张某受伤、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经判决,李某应赔付张某各项损失14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在期限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多次联系李某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以近期给付为由拖延履行。11月30日上午,经传唤李某前往法院,执行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对其释法明理,同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最终,李某主动支付全部赔偿款,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画上了句号。(孙梅梅 王露露)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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