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法院:被执行人微信被冻结后主动履行

时间:2023-01-05 10:42:42 稿源:蒙城县人民法院

  近日,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三名申请人为蒙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送来一面锦旗,感谢法院为他们讨回工资。

  张某、王某、李某三名原告在被告蒙城某公司从事护理工作,双方于2021年6月结算,欠张某工资8461元,欠王某工资2000元,欠李某工资2000元。被告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三名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三名原告工资款。被告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三名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微信、支付宝和银行账户,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虽然第一次查控未能发现足额财产可以执行,但是执行干警没有放弃,多次发起查控,着重监控被执行人微信、支付宝账户进账情况。

  在执行干警努力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时,被执行人公司代表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法院冻结其法人微信账号后,对其经营造成了影响,并表示会尽快还钱,希望法院解除微信、支付宝等账户的冻结。

  随后,被执行人将共计12461元工资款打到法院账户,法院依法解除了冻结的账户,三名申请人也领取到了工资款,该案圆满执结。(朱佳佳)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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