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善意执行促555万货款一次性履行完毕

时间:2023-02-07 10:00:25 稿源: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近日,在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倾情调解下,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终于圆满画上句号,被执行人于当日下午履行了执行案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该院还第一时间回应企业要求,及时解冻被执行人账户,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及发展。

  2021年7月,因工程建设需要,安徽某置业公司与宣城某商贸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一份,约定宣城某商贸公司向安徽某置业公司提供钢材,并约定货款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后,宣城某商贸公司依约陆续供货,安徽某置业公司未能依约支付货款,截至2021年11月24日,安徽某置业公司拖欠钢材款合计5656327.12元未给付。多次催要无果后,宣城某商贸公司遂将安徽某置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给付钢材款、逾期利息、违约金等。法院判决支持宣城某商贸公司的诉请,然安徽某置业公司仍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宣城某商贸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敦促其履行货款给付义务,然其始终以资金周转不足为由拒绝履行,执行法官遂将该公司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划扣1049751元到申请人公司账户。在账户冻结后不久,安徽某置业公司便心急如焚联系执行法官,称账户冻结影响其公司正常运营,并请求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其账户的冻结,并请求法官组织其和申请执行人进行调解。执行法官调查发现,因受房地产大环境影响,目前该公司资金断链确实无力支付该案件的货款。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同意了安徽某置业公司的要求,第一时间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与其沟通案件执行情况,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再次互信互让、促进企业共同发展,此后,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应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及如不履行还款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法官的积极劝诫,被执行人表示积极还款并立即筹措资金,于当天下午分三笔共计555万元依次打入法院账户。同时,在取得保全申请人的同意后,法院当即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本案是宣州区法院积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深入践行“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开辟涉企案件审判执行绿色通道,主动作为、能动司法,确保企业的“纸上权利”尽快变为“真金白银”。同时,遵循比例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被执行人的不利影响,引导被执行人诚信履责,为护航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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