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法院发出全市首份《赎买保单权益告知书》

时间:2023-02-13 10:51:29 稿源:休宁县人民法院

  近日,休宁县法院齐云山风景区人民法庭在办理一起追偿权纠纷执行案件时,向被执行人朱某发出《赎买保单权益告知书》,对相关权益进行告知,这也是全市法院首份《赎买保单权益告知书》。

  2016年1月,朱某因经营需要,向休宁某银行借款50万元,蔡某和吴某在该笔借款合同上签名,作为共同保证人。借款到期后,朱某无力还款。万般无奈之下,蔡某替朱某向某银行归还25万元。后蔡某基于追偿权,依法诉至休宁县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朱某应于2020年12月底一次性向蔡某归还25万元及利息,朱某未能主动履行调解协议。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朱某名下财产进行全方位查询。经查,朱某曾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一份养老保险,受益人是其子,该保单具有一定现金价值。考虑到强制执行保单现金价值将给被执行人造成一定损失,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冻结保单的同时,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朱某送达《赎买保单权益告知书》,书面告知朱某:被执行人(投保人)或保险受益人均可对保单进行赎买,赎买金额相当于保单的现金价值。逾期不赎买,法院将强制执行保单现金价值。此举充分保障了被执行人的知情权。

  执行过程中,休宁县法院一方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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