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法院:两天多付一万二 躲避履行亏大了

时间:2023-02-13 11:37:34 稿源: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2月7日,铜陵郊区法院执结一起劳务纠纷案件,该案被执行人不但全额支付了案款,还为自己的迟延履行买了单——多付了1万元的违约金和2千元执行费。

  裴某某因劳务纠纷将某公司诉至郊区法院,经该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约定某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前支付裴某某5万元,1月15日前支付裴某某12万元、如未按协议履行则某公司需支付裴某某14万元。协议达成后,该公司支付裴某某5万元,后裴某某多次电话联系该公司要求支付余款12万元,但该公司一直未支付。直到1月15日,该公司才同意让裴某某去领取12万元。当裴某某冒雪到达该公司时,却吃了闭门羹,再次电话联系该公司时却遭拒接。

  1月17日,裴某某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该公司支付14万元。执行干警在调查到公司银行账户有财产后,迅速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得知账户被冻结,该公司负责人立即表示愿意支付裴某某12万元。执行干警将双方约到法院面谈,双方充分协商、再次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在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13万元案款及2千元执行费后,其银行账户被解除冻结。

  法官提醒:当事人应当主动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任何躲避履行、迟延履行等拒不履行的行为只会让自己承受更大的损失,甚至会面临“牢狱之灾”。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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