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法院:被执行人怕上“黑名单”主动履行

时间:2023-02-16 10:42:51 稿源: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法官,我是亳州某某公司的负责人孙某,请你们不要将我们公司纳入‘黑名单’,我们马上给钱。”近日,被执行人亳州某某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孙某打电话到谯城区法院执行局联系承办法官,要履行还款义务。

  2022年4月,郑某与亳州某某公司双方当事人签订装修房屋合同,合同对公司办公场所装修风格、面积、用料、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随后郑某按照合同对公司场所进行装修。工程结束后,经双方结算,公司剩余10万元装修款仍未支付郑某。郑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谯城区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亳州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郑某支付装修款10万元。判决生效后,公司仍未按期履行义务,郑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亳州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等法律文书,传唤被执行人到法院接受询问,被执行人未按期接受传唤。本案执行法官直接联系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孙某,通过释法说理,告知其如若拖延、逃避执行等,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失信、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也意识到了不履行的严重后果,遂直接通过电话联系到执行法官并要求通知申请执行人郑某到法院,双方当事人当庭履行完毕。(徐鹏)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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