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法院:民工讨薪遇困难,判后答疑促履行

时间:2023-02-16 10:50:44 稿源:枞阳县人民法院

  近日,枞阳法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快审快结一起拖欠劳务工资案件。

  2022年12月15日,原告王某通过网上立案,诉称自己有25000元的劳务工资被拖欠了六七年,希望法院能够帮忙解决,让他过个安心年。王某向法院提交了由被告李某出具的条据及做工考勤表,案件事实清楚,又涉及民工讨薪案件,遂优先办理立案,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在送达过程中被告李某极度不配合,表示根本不认识王某,更没有欠薪,任法院怎么处理。法官不断尝试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移动微法院等多种方式与李某沟通,悉心疏导,后李某提供了其住址,法院依法向其送达了民事诉状及传票等法律文书。开庭当天,法官早早与李某进行电话联系,耐心讲解远程视频开庭的操作方法,向其讲解开庭的流程。

  庭审中李某承认王某确实在其承包的一处工地施工,但工程是王某和其他五位工人共同完成的,李某以自己出具的条据没有载明债权人是王某而拒不支付劳务工资,法庭辩论变得紧张了起来,王某当庭陈述其已经垫付了其他五位工人的工资,并向法庭提交了其他五位工人书写的收条。庭审的最后李某仍坚持其未拖欠王某的劳务工资,但未提交证据。

  根据王某提交的证据及双方在庭审中的陈述,足以认定李某拖欠劳务工资的事实。法官迅速作出判决由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支付王某劳务工资25000元。判决书送达后,年关临近,王某电话咨询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自己“血汗钱”,还等着拿钱办年货。考虑到王某是外地人,不惜万里来讨薪,十分不易。在查询到李某已签收判决书后,法官再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李某,向其释法明理,答疑解惑,劝导李某主动履行,同时告知李某如若不主动履行,法院也会及时执行。李某的态度从第一次的强硬到第二次的疑问、不好意思……四天的坚持不懈换来了李某的主动履行,也得到了王某的肯定和感谢。

  判决不是结束,生效不是终结。为当事人释法解惑、化解矛盾、督促履行等判后工作是人民法院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司法获得感的重要举措之一。在今后的工作中,枞阳县人民法院将不断拓展、延伸判后答疑的功能与作用,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生效裁判,实现审判、执行无缝衔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王婷婷)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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