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法院:异地执行有力度 助企纾困有温度

时间:2023-02-16 16:55:57 稿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近日,宁国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驱车三百多公里,前往临省的扬州市宝应县,在经过长达12小时的执行攻坚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终以当场支付45万元,剩余款项达成分期和解而“告捷”。

  安徽某肥业公司系宁国市一家从事化肥生产、销售的上市企业。2021年4月,安徽某肥业公司与宝应某农资公司签订《化肥买卖合同》,后宝应某农资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货款而成诉,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宝应某农资公司需向安徽某肥业公司支付货款90.6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首先对被执行人账户进行查控,但收效甚微。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在当地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结合被执行人在诉讼阶段曾提出管辖异议及一审判决后即提出上诉等情形,执行干警分析判断被执行人很可能是利用法律程序来拖延履行时间。

  为充分保障本地企业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在得知被执行人宝应某农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春节后一直在当地活动的线索后,立即驱车赶至宝应县,晚上一直蹲点在刘某居住的小区附近。第二天早上六点,执行干警看见刘某驾车驶离小区,因见车上坐的是其儿子,秉着善意执行文明理念,决定等其送小孩上学后再进行拘传。不一会儿,执行干警便将返回家中的刘某堵个正着。考虑到外地执行,执行干警决定将刘某拘传至宝应县法院,在简单了解案件情况后,宝应县法院给予了大力支持,指派两名干警全程陪同,很快完成了对被执行人刘某送拘前的体检工作。

  在两地法院协同执行的强大威慑力下,被执行人刘某一改之前蛮横的态度,一味诉苦说穷。见状,执行干警兵分两路,一边继续做被执行人刘某的思想工作,一边前往当地核查财产线索,在了解刘某名下的一间厂房被出租且没有如实向法院申报时,执行干警多方努力找到了承租人并核实了租金情况。在核实的财产线索面前,刘某仍找借口不配合执行,执行干警当即向其送达了拘留决定书,眼见法院动真格了,刘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终在家属的筹措下,于当天下午6点前支付了45万元执行款,剩余款项承诺在半年内履行完毕。至此,双方顺利达成和解。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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