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法院:灵活运用保全措施 保障经营促双赢

时间:2023-02-20 10:21:17 稿源: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在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财产保全时,对机器设备灵活采取“活封”措施,依法保障保全申请人诉讼权利的同时,又使被保全企业能够继续使用机器设备进行生产经营,最大限度减低对被保全企业的影响,用实际行动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

  合肥某物资公司诉安徽某设备公司、夏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安徽某设备公司向合肥某物资公司购买钢材迟迟未付货款,合肥某物资公司为此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在未查封到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的情况下,要求查封安徽某设备公司厂房内的30余台机器设备。

  在收到保全申请后,承办法官王鹏向保全申请人了解申请查封的设备所处位置、现状以及被保全企业的经营情况,发现企业仍有经营生产的能力,如果贸然采取保全措施将对企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利于保全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经与保全申请人进行沟通并征得其同意之后,承办法官决定上门到被保全企业具体了解情况,并视情况对机器设备采取“活封”措施。

  来到被保全企业之后,承办法官了解到,企业虽存在较多负债,但仍在积极筹措资金保持生产。在承办法官释明“活封”的保全流程和措施后,被保全企业也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进行机器设备的保全。随后,在双方当事人的见证下,承办法官现场对机器设备进行数量、型号的清点和确认,并告知被保全企业在不得恶意转移、毁损财产的前提下,允许其正常使用厂房内的机器设备,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转。被保全企业对法院采取“活封”措施表示感谢,并表示将在法院组织下尽可能与保全申请人协商,争取和解化解纠纷。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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