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执行干警夜间“奔袭” 被执行人当场还款

时间:2023-02-20 10:31:04 稿源:巢湖市人民法院

  “你好,我发现被执行人杨某某在家,你们能前来执行吗?”2月14日晚20点,巢湖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韦军突然接到来电,于是一场“夜间执行促和解”的执行工作揭开序幕......

  申请人赵某2014年在新疆承揽工程,雇佣被执行人杨某某从事瓦工,赵某为挽留杨某某在其工地继续工作,预支给被告工资款31430元,杨某某出具借条一份,后杨某某离开至其他地方工作,预支工资款没有归还,且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申请人赵某无奈诉至巢湖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杨某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31430元。案件生效后,杨某某仍然未履行义务,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杨某某名下的财产,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电话联系以及上门寻找杨某某均未果,案件执行受阻。执行法官嘱咐申请人有空多留意杨某某动向,如果有线索立即联系。

  2月14日20时

  承办法官韦军接到申请人赵某电话,称杨某某于晚上回到了位于夏阁镇的家中。

  2月14日20时10分

  巢湖法院司惩团队立即响应,司法警察大队队长汤明、承办法官韦军、法警鲁文祥、李然迅速出警,并联系夏阁镇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安排调解地点。

  2月14日20时40分

  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找到被执行人杨某某,并依法将其拘传至夏阁镇派出所,准备进行调解。

  2月14日22时40分

  经过2个多小时的思想工作,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杨某某当场支付10000元。

  巢湖法院将继续保持状态不松劲,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努力突破各种执行困境,确保在发现执行线索后第一时间作出响应,从而实现精准有效查控失信被执行人财物,有力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行为,为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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