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法院:签字担保拒担责 拘留所里求履行

时间:2023-02-23 11:09:47 稿源:安徽法制报

  “拘留所里的日子太受罪了,我现在就让家里人把钱交到法院账户,请你们赶紧把我放出去吧。”2月17日一大早,定远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就接到了因拒绝履行被拘留的被执行人瞿某从拘留所里打来的要求履行的电话。

  徐某因生意急需资金周转,通过其姐夫瞿某向其好友李某借款10万元应急,瞿某碍于亲情为徐某借款担保。借款到期后,李某在多次催要无果下,将徐某和瞿某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徐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瞿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判决生效后,徐某和瞿某均未履行,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查询,徐某和瞿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上门调查,发现徐某因生意失败早已外出躲债。2月16日中午,当法官上门督促瞿某履行时,瞿某则认为借钱的是徐某,自己只是碍于亲情情面为其担保,自己又没有用该笔钱,拒绝承担还款义务。随后,瞿某被强制拘传至法院,在执行法官耐心释法和劝说教育无果下,依法对其做出强制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当天下午,瞿某被送进了拘留所。在拘留所里住了一晚的瞿某终于忍受不住煎熬,第二天一大早便联系执行法官,希望给其一个“自救”的机会。后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和解协议,李某考虑到瞿某的实际困难和多年的友情,表示愿意放弃借款利息,随即,瞿某联系家人,将首笔5万元执行款交到了法院账户。鉴于瞿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履行了债务,法院提前解除对瞿某的拘留。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通讯员 丁岚)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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