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拖欠运输费拒支付 以身试法被拘留

时间:2023-03-01 09:16:48 稿源: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未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法院判决后仍拒不履行。近日,滁州市南谯区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滁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进行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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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滁州某公司因货物运输需要与滁州某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自2015年至2019年滁州某运输公司一直为该公司提供运输服务,期间该公司支付了部分运费,但仍欠费用1000余万元未支付。为维护自身权益,滁州某运输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滁州某公司支付滁州某运输公司1000余万元及资金占用费。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如期履行,故滁州某运输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还款,但5被执行人一直无动于衷,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义务。近日,申请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滁州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某正在某咖啡馆内”。接到线索后执行干警迅速出动,成功将马某强制拘传至法院。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马某仍以各种理由妄想继续拖延履行,还款态度极其消极,当天下午,执行法官见再无调解的可能,立即对马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执行措施。(李莹莹 王露露)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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