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充分运用保全措施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3-03-08 15:10:45 稿源:安徽法院网

  2月24日,申请执行人亳州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某在接到执行法官的电话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来到执行局,在做完领款手续后,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个钱真是及时雨啊!真是解决了我们企业暂时的资金周转难题”。

  2021年4月,申请执行人亳州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协议,亳州某公司向北京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工地供应工程材料,该工程竣工验收后,双方经结算,被执行人共拖欠申请执行人270余万元,经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要无果后,申请执行人向谯城法院起诉了被执行人,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判令被执行人北京某建筑公司限期支付申请执行人亳州某公司材料款270余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材料款,但申请执行人迟迟不见被执行人支付剩余的材料款。2月22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立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立即查阅移送过来的卷宗材料,发现该案在诉讼之前,申请执行人已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当时采取保全措施时,由于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资金有限未足额保全。于是,执行法官立即启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查询,经反馈,被执行人名下被保全的银行账户已经被足额冻结,执行法官立即对该账户采取司法扣划强制措施,顺利的将全部执行款1939980元划拨至法院执行款专户,该案顺利高效执结。(曹友喜)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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