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拖欠借款十六年 顽固“老赖”被拘留

时间:2023-03-27 09:17:26 稿源: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男子拖欠借款16年未给付,案件进入执行后仍拒绝履行。近日,在申请执行人的积极配合下,南谯区法院执行法官找到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李某,并对其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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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李某向张某借款3.7万元。借款到期后,张某多次催要未果,后张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支付欠款3.7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履行义务,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并依法对其名下财产展开查控,但并未发现其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李某,但其以各种理由拖延、躲避执行。鉴于该种情况,执行法官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冻结银行账户等执行措施。近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成功将李某拘传至法院。经反复沟通,李某还款态度消极,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的意愿。据此,执行法官决定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孙梅梅 王露露)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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