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法院发布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
为进一步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打击规避执行行为,以高质量司法保障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和社会环境,濉溪县人民法院将自4月8日起开展常态化执行行动,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现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至今尚未全部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于2023年4月8日前主动与濉溪县人民法院联系,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没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限定期限届满后,本院将开展“护航高质量发展常态化执行攻坚行动”,集中力量重点执行涉民生、涉企等案件,对拒不履行及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将依法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的,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等涉嫌犯罪的行为,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网络等方式予以公布,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的,按照规定程序屏蔽信用惩戒措施。
四、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协助义务,如拒绝协助或妨碍法院执行的,将依法追究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
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公民义务。在此,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主动向债权人或者到执行法院履行义务。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逃避执行将会付出经济上、信用上及人身自由上的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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