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区法院:峰回路转现转机 吹尽狂沙兑真金

时间:2023-04-06 15:01:00 稿源: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真是太激动了,以为案件石沉大海了,这次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恢复执行,没想到真拿到钱啦,感谢法官的辛苦付出,您真是太尽责了!”电话里申请人肖某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谢谢法官的沟通协调,既让我偿清了债务,又避免了保单权益的重大损失,虽然我是被执行人,但我也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执行服务中心大厅里被执行人蒋某对法官的规范公正善意文明执行连连称赞。

  近日,铜官区人民法院开展“转作风、强规范”规范执行行为专项行动,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查控财产——千淘万漉无所获

  肖某诉安徽某电子科技公司、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安徽某电子科技公司偿还肖某借款本息12万余元,张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两被告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线上网络查控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保险、证券、网络资金,线下查控不动产、车辆、住房公积金、社保等单位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肖某也未能提供有效财产线索,案件一时陷入了困境。

  追加被执行人——山重水复寻出路

  正当承办法官一筹莫展之际,执行办案系统反馈被执行人安徽某电子科技公司已注销。承办法官立即前往市场监管部门调取该公司工商注销及股东信息档案,档案显示该公司在执行过程中未经清算即办理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公司股东系被执行人张某某和其配偶蒋某。因被执行人安徽某电子科技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肖某申请追加公司股东蒋某为被执行人。经合议庭合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追加蒋某为被执行人,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办法官前往蒋某住处,送达追加当事人裁定书,依法告知其享有的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及权利行使期限,蒋某当即表示对追加其为本案被执行人无异议。案件一时峰回路转,找到了突破口。

  规范划拨——柳暗花明暖人心

  经查询,被执行人蒋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一份分红型普通年金保险,保单现金价值19万余元,承办法官按照执行规范依法冻结了该保单权益。为充分保障被执行人蒋某的知情权、程序选择权,承办法官依法告知蒋某享有的赎买权益、行使期限以及不赎买时保单将被强制执行的事项。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蒋某明确表示不赎买该保单权益,同意法院扣划保单现金价值。因保单现金价值大于本案执行标的额,若强制办理退保,将对被执行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经与保险机构协调,并经被执行人同意,依法对该保单作减保处理,并将相应保单现金价值扣划至本院账户。至此,经承办法官多番努力,本案终于执行完毕。

  执行工作事关民生福祉。近年来,铜官区法院持续深化“江淮风暴”执行攻坚,尽最大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持续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加强执行信息公开,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进公正,提升执行公信力。(方啟敏)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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