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法院:异地执行不松懈 两年抚养费一次清

时间:2023-04-12 09:53:47 稿源:明光市人民法院

  为贯彻全省法院执行工作部署会议讲话精神,落实好2023年执行工作要求,4月10日,明光市人民法院执行中队奔赴江浙地区开展异地执行专项行动。

  申请执行人蒋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原为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两女,因感情破裂张某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二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两婚生女均由申请执行人蒋某抚养,被执行人张某同意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案件生效后,张某未能按照要求定期支付抚养费,故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张某长期躲避执行,拉黑执行法官电话拒不到院。执行干警通过调查与大数据排查,发现其在浙江省玉环市的行踪,得到准确信息后执行法官带领执行中队在玉环市某化妆品店找到被执行人张某并拘传至玉环市楚门派出所。经过批评教育,被执行认识到了错误并积极联系家人,一次性履行了两年的抚养费及诉讼费、执行费共计29132元,至此该案一次性执结。(罗家伟 鲍育凤)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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