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法院:千里赴京提案款 耐心释法促案结

时间:2023-04-19 16:34:45 稿源:安徽法制报

  4月13日,记者从泾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执行干警不远千里奔赴北京,成功提取到一笔工程质量保证金,执结了一起标的金额为36万元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及时消除了后续可能产生的劳务合同纠纷隐患。

  2015年8月,沈某与某古建园林公司签订《脚手架工程承包合同》。沈某按约施工完成后,该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仍有33万余元案款迟迟未支付。沈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将该公司诉至泾县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该公司支付沈某工程款33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多轮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承办人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被执行人表示无力履行,愿意提供文玩字画或古建民居交由法院拍卖处置,但该类型财产处置难度较大,流程周期较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案件一时难以进展。

  迟迟未到账的工程款极有可能引起一系列的劳务合同纠纷,承办人对此十分重视,持续与被执行人沟通联络,要求其提供切实可操作的财产供法院处置。后被执行人向法院表示,其有一笔到期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北京某公司处尚未提取,若法院能够协助提取,其愿意将该笔质保金交付给申请人。

  这一线索让执行干警看到了执结该案的希望,决定立即奔赴北京提取该笔到期质保金。执行干警一行3人抵京后,马不停蹄地来到北京某公司,向公司负责人说明来意,但对方公司却表示他们与被执行人公司在多起工程中都存在纠纷且未解决,双方矛盾尖锐,并以此为由拒绝配合提取质保金。面对这种情况,执行干警丝毫没有气馁,向该公司负责人耐心释法,明确其配合法院履行到期债权的义务并告知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对方公司最终承诺配合法院支付质保金。

  约两周后,该笔案款终于汇入泾县法院账户,承办人立刻发起了案款发放流程,该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至此全部执行完毕。(通讯员 季益民 记者 梅觉明)

编辑:杨滟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