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法院:事故担责不赔偿 冻结保单促履行

时间:2023-04-20 16:47:41 稿源:石台县人民法院

  近日,石台法院采取冻结并拟提取被执行人保险单现金价值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成功执结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汪某1与汪某2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汪某2需向汪某1实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59539.02元。判决生效后,汪某2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汪某1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汪某2以其银行账户无存款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虽无资金,但其名下有数份保险单。于是,执行干警立即前往保险公司对汪某2名下保险单号、保险种类、保险状态及保单现金价值进行了查询并对可供执行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采取了冻结措施;同时,再次敦促被执行人履行,如仍不履行义务,下一步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提取其保险单现金价值。被执行人汪某2迫于执行的强大威慑,第二天将59539.02元案款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该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仅用10天时间得以成功执结。

  下一步,石台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活各类强制措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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