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法院:异地联动成功送拘一名“老赖”

时间:2023-04-23 10:49:28 稿源:宁国市人民法院

  近日,宁国法院执行干警跨越千里,在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法院执行干警的协助配合下,成功将被执行人就地司法拘留,及时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宁国市某材料有限公司与陕西某资源开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依法判决陕西某资源开发公司应支付宁国市某材料有限公司货款446000元。判决生效后,陕西某资源开发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宁国市某材料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未发现被执行企业名下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得以终本。2023年,该案恢复执行。

  为了优化本土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日前,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后,立即奔赴陕西省勉县。为顺利开展执行工作,执行干警与勉县法院取得联系,请求予以协助执行,本着“全国执行一盘棋”的理念,勉县法院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警车、抽调警力配合开展执行工作。在勉县法院的陪同下,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企业住所地及村委会,深入调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得知被执行企业早已停产歇业,现仅保留企业名称,暂未注销,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在公司内,执行干警遂下达传票,传唤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至勉县法院执行局。第二日,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庭后,表示暂无还款能力,等以后经营情况好一点,再慢慢偿还。见此,执行干警以及勉县法院执行干警轮番对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释法明理,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仍表示仅能支付2000元。在告知申请人相关情况后,申请人要求采取司法措施。执行干警当即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勉县法院执行干警又协助完成送拘前的准备工作,帮助执行干警成功将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异地拘留。

  送拘成功的第二日,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能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在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征得同意的情况下,由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家属先行支付46500元,剩余款项按照分期计划分四年付清。双方达成和解,拘留提前解除。

编辑:杨滟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