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法院:善意文明执行,让司法更有温度

时间:2023-04-25 18:04:21 稿源:肥东县人民法院

  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近日,肥东法院在日常执行过程中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的影响。

  运用“预拘留”措施提前警示

  王某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前期数次向申请执行人及法院执行人员承诺将给付欠款,但一直未按期兑现。为防止王某不断拖延,4月19日清晨6时许,肥东法院执行人员按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地址,驱车来到王某位于店埠镇定光社区的住所。当发现王某此刻并不在家时,执行人员在其门上张贴了《预拘留通知书》,限其于指定期限内履行债务,否则将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预拘留”是对违反规定应予以司法拘留的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作出正式惩罚决定前的一种缓冲“惩罚预警”措施,为其划定“红线”,指明“出路”,起到告知、提醒、警示作用,极大地增强执行威慑力。

  耐心执行降低对未成年人影响

  随后,肥东法院执行人员又赶赴另一被执行人付某的住所。付某因对申请执行人不满,对法院执行存在抵触心理,对送达的执行文书以及执行人员的短信、电话置之不理。

  当到达付某住处时,执行人员了解到此刻付某正准备送其孩子上附近的小学,为避免对孩子造成负面影响,执行人员将车辆行驶到附近停车场,等待半个多小时,再返回付某住处将其拘传至法院。

  经过数小时的劝解教育,付某让其朋友将剩余款项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案件圆满完结。(张浩)

编辑:杨滟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