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拒执罪典型案例
时间:2023-05-04 17:36:15 稿源: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转移财产给前妻规避执行,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
基本案情
申请人李某某和被执行人程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程某支付李某某635160元工程款,并支付逾期履行利息。判决生效后,因程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李某某遂向谯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期间,先后向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程某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过和妻子协议离婚的方式转移财产其婚前房产,且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0元,导致程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人李某某固定相关证据后,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执行人程某在得知自己已经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立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诉讼费、执行费、罚款及75万执行款一次性履行到位。
典型意义
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力在于实施,本案中,程某不仅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还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恶意转移财产,其行为不仅侵害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更妨害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程某把75万执行款履行完毕并缴纳罚款,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实体权利,又彰显了法律的权威。(郑文慧)
编辑:杨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