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法院:骑车撞人拒赔偿 司法拘留强惩戒

时间:2023-05-11 09:12:35 稿源: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近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由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被南谯法院司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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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秦某驾驶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与对向逆向行驶的陈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滁州市交警支队认定,秦某、陈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受伤住院治疗,秦某未赔偿,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秦某赔偿陈某因本次交通事故所致的各项损失费用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秦某亦未履行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秦某送达了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通过电话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仍一直未主动给付。近日,经执行法官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前往法院。在执行调解期间,秦某拒绝配合执行,且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赔偿款。为维护司法权威,执行法官依法决定对秦某司法拘留15日,在常规体检后,送交拘留所执行拘留。(吴丽君 王露露)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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