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法院:善意执行抚养费 耐心调解护亲情

时间:2023-05-19 10:23:39 稿源:泾县人民法院

  民生案件无小事,抚养费案件尽管标的额不大,却关系着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牵涉着复杂的人情冷暖。近日,泾县法院从根源上化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也帮助被执行人实现了探视权。

  拖欠抚养费引纠纷

  申请执行人兄妹系郭某与刘某的亲生子女。2019年,郭某与刘某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大儿子由父亲郭某监护(暂时随女方生活),小女儿由母亲刘某监护,随女方生活,郭某每年支付子女抚养费30000元,按年给付,不足部分由女方承担,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然而离婚后,郭某未支付2022年度抚养费。

  2023年1月,刘某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郭某支付2022年度的子女抚养费30000元。但判决生效后,郭某仍拒不履行义务,2023年3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陷僵局

  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积极查控被执行人郭某的财产,同时电话约谈刘某了解被执行人郭某工作收入情况和不承担抚养义务的原因,获悉郭某因与刘某婚姻期间的矛盾未得到实质性化解,故意拖欠抚养费。

  刘某在幼儿园工作,收入不足以抚养两个子女,为抚养子女已透支多张信用卡,希望法院能够尽快拿到抚养费。经查询,被执行人郭某银行账户无存款,也未发现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承办人将被执行人郭某传唤至法院。

  郭某表示其因事故一直未上班无收入,一年三万元抚养费超出他的承受范围,且刘某不让其探视子女,已有一年多未见到孩子,要求按照离婚协议由自己抚养大儿子。

  承办法官后续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协调化解矛盾均未果,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温情释法促和解

  了解到被执行人郭某很想念子女,承办法官动员刘某携子女一起到法院参与调解。考虑到当事人刘某在幼儿园上班,子女平时学习比较紧张,承办法官特意安排周六上午组织双方调解。

  5月13日上午,刘某与其子女一同来到法院,但被执行人郭某迟迟未露面,“执行110”干警依法将郭某传唤至法院。经过执行干警三个小时的耐心疏导,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出发,基于亲情关系、婚姻家庭、儿童心理等方面考虑,充分沟通交流、细心释法明理,增进彼此理解和尊重,最后郭某一次性给付30000元,双方就抚养费支付及探视问题达成共识,从根本上避免了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引发反复诉讼执行的可能。

  沟通交流解心结

  双方纠纷妥善解决后,刘某向法官提了一个小请求,其大儿子从小在北方长大,后因父母离婚迁至泾县生活,因家庭矛盾和文化差异等原因未能完全适应学校环境,大儿子郭某某一直有一个警察梦,希望“执行110”周警官能和孩子谈谈心化解成长中的烦恼。

  周警官欣然答应了刘某的请求,和双方当事人分享自己的育儿教育经验,让父亲与子女重拾亲情,父女携手离开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泾县法院针对婚姻家庭类执行案件采取长效履行措施,注重方法,从“和”出发,用“情”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注重引导当事人自觉自愿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但对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也决不“手软”。

编辑:杨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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