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法院:企业直面纠纷 主动履行护信誉

时间:2023-06-12 16:12:50 稿源:安徽法制报

  “我对公司之前的纠纷并不了解,但既然现在我接手公司了,就不会逃避问题。”近日,在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室内,滁州某牧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与怀远县某奶牛养殖公司负责人韩某握手言和。

  怀远县某奶牛养殖公司因与滁州某牧业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后,2017年又向琅琊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查询,未发现滁州某牧业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因此陷入停摆。6年间,执行法官从未放弃该案件,反而一直密切关注着被执行公司的状况。终于,今年初案件迎来了转机。在得知滁州某牧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动后,执行法官立即恢复该案件的执行。随后,执行法官电话联系了该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孙某,并为其耐心地解释了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承担、公司法定代表人责任等问题。最终,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孙某认识到履行法律义务对维护公司信誉的重要性,承诺将主动履行义务。

  5月30日,滁州某牧业公司将19185元案款如数转入怀远县某奶牛养殖公司的账户。回想这些年的追债路,韩某感慨万千,对法院坚持不懈的执行深表感谢,也对孙某主动偿还“旧账”的诚信行为表示赞赏。(记者 唐欢 通讯员 房晓宇)

编辑:徐晏秋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