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法院“江淮风暴”惠民暖企集中执行行动进行时

时间:2023-06-21 16:28:26 稿源: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深入开展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活动,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按照安徽省高院和宿州中院部署要求,6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开展“江淮风暴”惠民暖企集中执行行动。

  6月15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召开“江淮风暴”惠民暖企集中执行行动动员会。埇桥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建军、党组成员、副院长孙长青出席动员会,李建军院长强调坚持严格依法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对涉民生案件开辟执行“绿色通道”,依法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积极拓宽救助渠道,对涉企案件加强“活封”、“活扣”措施运用,努力减少执行查控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孙长青副院长要求保持“执行110”常态化运行,做好非工作时段应急出警和集中执行活动警务保障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协作,确保集中执行顺利开展。执行局局长胡波对此次活动的目标任务、时间安排、主要举措、工作保障和领导小组等内容作出具体安排部署,用足用好拘传、拘留、罚款、失信曝光、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强力惩戒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

  烈日当空,骄阳似火。6月16日,埇桥区法院执行局集结执行干警,在宿城内掀起执行攻坚新高潮。

  案件一

  宿州市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宿州某某娱乐发展有限公司一案(案号:2023执5042号案件),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签收后拒不履行拒不申报财产。本院于6月9日通知其法定代表人张某东到院接受调查,其法人拒不到场且不接听电话。本院于6月13日到其公司经营场所KTV查封该公司名下电子设备及其他财产,并向公司员工送达执行裁定书及相关材料。查封后被执行人主动找申请人协商和解相关事宜。目前该案件执行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中。

  案件二

  韩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蒲某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皖1302执4818号,本案于2023年5月15日立案执行,该案被执行人蒲某某自2015年起,欠付大蒲村新农村房屋尾款至今未履行,且其本人长期在外务工消极履行,经与申请人沟通协作,于夏收农忙被执行人返家期间,执行局干警赴被执行人住所地走访调查,约谈被执行人蒲某某至埇桥区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对被执行人做释法明理工作,蒲某某仍拒绝履行且拒不申报财产,其伙同家人意图抗拒执行,后经埇桥区公安局协同埇桥区法院通力合作,将拒执被执行人蒲某某送入拘留所予以司法拘留。

  案件三

  法院在办理方某某与黄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拒不出面到法院调解,本院依法向公安机关发起临控措施,公安部于2023年6月16日反馈被执行人黄某某位于拂晓宾馆住宿,本院立即组织干警前往拘捕,并成功对被执行人某某辉采取拘留措施,目前正在对被执行人黄某某做思想工作,若仍不履行,将对其采取强制拘留等措施。

骄阳似火火力全开

执行干警看望生病的申请人

  下一步,埇桥区法院将继续坚持以最大的决心、最强的力度、最硬的举措、最实的行动,着力提升执行质效,解民之所忧,护企业发展,把“江淮风暴”惠民暖企集中执行行动持续推向高潮。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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