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法院:分期买车拒还尾款 释法明理促和解

时间:2023-06-29 16:50:14 稿源:安徽法院网

  近日,南谯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成功履行了2.5万元的案款。

  2021年3月,张某与滁州市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购车合同,约定总价29万元,首付款14万元,尾款双方约定通过贷款形式分期给付。后张某在支付1万元尾款后对剩余欠款拒不履约,该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支付滁州市某汽车销售公司12万余元及滞纳金。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并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张某,劝导其尽早还款,否则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张某在电话中态度积极并表示一定会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尽快还款。然而,申请执行人依旧未能等到结果。近日,经传唤被执行人张某来到法院,执行法官对其释法明理,但被执行人仍不为所动。鉴于此情况,执行法官当场决定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见法院动了真格,被执行人慌了手脚,当场表示自己因资金紧张,希望能够分期履行。随后,执行法官又组织当事人进行多次协商,从情理法多角度劝导双方互相理解、互相体谅。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现场给付2.5万元,并对余下欠款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承诺一定按期履行,该案顺利执结。(吴丽君 王露露)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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