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法院:为人担保被执行 释法明理促执结

时间:2023-07-07 15:27:25 稿源:安徽法院网

  7月3日,全椒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原告樊某某向安徽某建筑安装工程支付了一笔以该建筑公司名义参加的工程项目招投标的保证金。后该建筑公司并未中标,但始终未将保证金返还樊某某。多次讨要无果后,樊某某将该建筑公司及担保人吴某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约定被告安徽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分两期返还原告投标保证金,被告吴某某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履行部分案款后,两被告均未再按照调解书约定按期给付,剩余5万元保证金始终未予归还,原告樊某某遂向全椒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7月3日,全椒法院“执行110”接到樊某某来电,称发现了吴某某的行踪,执行干警当即赶往吴某某所在地,并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起初吴某某对于自己并未收取樊某某的保证金却成为被执行人表示不理解,执行法官耐心向吴某某释法明理,告知其作为担保人所需要履行的法律义务及连带责任的含义,并严正表示,拒不履行还款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经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利、责之以法,被执行人吴某某最终表示明白了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吴某某当场给付2万元,并保证将尽快付清剩余款项。(徐晓洁)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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