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法院开展惠民暖企第三轮执行行动
为积极响应全省法院“江淮风暴”惠民暖企集中执行行动部署,7月24日,在县人大代表和检察干警的见证参与下,祁门县人民法院34名干警兵分三路,奔赴执行现场。
申请人陈某与被执行人郑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祁门县法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仅仅偿还600元,经多次督促仍不履行。上午7点10分,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郑某住所地,依法对其住所进行搜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依法将被执行人郑某拘传至县法院。在调解室内,承办法官与被执行人耐心沟通,释法明理,被执行人仍表示没有钱支付。鉴于被执行人郑某拒不履行的态度,执行法官当场作出拘留决定。迫于司法拘留威慑,被执行人郑某表示可以想办法筹集资金,在联系亲属后筹措到2000元,并经申请人同意达成了执行和解。
上午7点30分,祁门县法院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廖某拘传至法院调解室。“我的外债比较多,剩余的28000元欠款只能慢慢还”被执行人廖某说道。在调解室里,承办法官一边积极劝导廖某,一边打电话与申请执行人汪某协商沟通。最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被执行人廖某当场转账3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汪某,并达成和解协议,自2023年8月起每月28日前至少支付申请人1500元,直至欠款付清为止。
钱某与祁门县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祁门县法院作出判决后,钱某一直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祁门县某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采取一系查控措施后,并找钱某谈话,督促被执行人钱某尽快履行执行款419167.58元,钱某不予答复。执行行动当天上午8点30分,执行法官再次找到钱某,多次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无故拒不履行,存在推诿拖延情形,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彰显法律权威,遂依法对被执行人钱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并移送公安机关执行。
此次执行行动中,出动执行干警34人,警车6辆,现场搜查1户,拘传2人,拘留1人,执行到位43万元。(卫德平 郭文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