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法院:共同侵权巧定责 高效为企解纠纷

时间:2023-08-01 16:11:29 稿源: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含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共同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在法官的细致审理下,确定了各侵权人的责任划分,做到了案结事了。

  含山某浴室与四家企业门面房相邻,且共同使用同一排污管道。浴室营业时间为每年9月至次年4月,其他时间处于停业状态且无人居住。2022年8月28日,浴室在开业准备时发现地下室浸满污水,随即向物业公司报告,物业公司查明因共用排污管道出口堵塞导致污水从浴室东侧窗户漫入,并于当日将污水管道疏通;9月4日、7日,该污水管道又发生两次堵塞,物业公司亦进行了疏通处理。因污水漫入导致浴室财物受损,经鉴定受损财物总价值达26000余元。协商未果下,浴室将四家企业与物业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本案涉及当事人较多,且对案件事实责任各执一词,为了更好更快地查明事实,经现场勘验:浴室私自将东侧窗户下沿高度改造至6-7厘米(原高度为30厘米),虽窗户原高度无法阻止污水漫入,但浴室改造窗户之举明显会导致损害扩大,应承担一定责任;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期间未尽到合理管理义务,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四家企业因与浴室共用排污水管且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依照各当事人对于损害发生的过错程度,判决浴室承担3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30%责任、其他四家企业各承担10%责任。各当事人对于案件裁判结果表示认可,本案得到圆满解决。(谢武迁)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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