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法院:​协作配合 跨省拘传失信被执行人

时间:2023-08-01 16:38:31 稿源: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某等四人与闫某、徐州某运输公司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泗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闫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吴某等四人各项损失122528.17元,徐州某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书生效后,闫某未有履行赔偿义务,吴某等四人来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闫某名下无相关财产可供执行,徐州某运输公司已不再经营且公司名下无实际财产可供执行,徐州某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亦下落不明。执行干警多次前往闫某户籍地进行调查,均未查得闫某下落及财产线索,闫某亦拒不配合执行,以此躲避执行。

  该起机动车事故造成多名受害人家属死亡,使受害人家属蒙受巨大悲痛,案件的进展始终牵动着执行干警的心弦。该类涉民生案件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此案引起局领导的高度重视,执行局局长丁克武、执行指挥中心主任吕庆要多次前往闫某户籍所在地,与当地公安部门进行交涉,成功促成两部门联合追查之势。

  近日,经与当地公安合成侦查作战中心协作配合,通过将闫某行踪线索信息整合,对相关获取信息综合研判,成功锁定闫某落脚点。为确保执行工作取得切实进展,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立即调配警力及车辆对闫某实施拘传。经当地警方积极配合,在7月20日清晨,成功将闫某于徐州贾汪区某村镇民居内控制。经现场对其手机转账记录调查,发现闫某以手机绑定他人银行卡的方式规避执行查控,且查明其手机内有多笔转账记录。执行干警随机前往该银行卡开户网点进行流水查询,经现场查询,查明该银行卡内存有一万余元,且在近两年间均有资金进出该账户。在将闫某拘传归院后,闫某仍顽固不化,拒绝支付赔偿款,经合议庭合议,决定将其拘留。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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