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法院推进“执破融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3-08-07 16:47:51 稿源: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年以来,蒙城县人民法院创新“执转破”工作机制,受理执转破案件18件,已结案11件,清偿20余名债权人债权。

  加速到期未缴出资。成立执行移送破产案件会商小组,灵活设置“执破融合”案件甄别时点,执行员根据被执行企业资不抵债状况及时移送破产。股东出资期限未届满的,根据法律规定进入破产后其有义务提前履行出资义务,提高债权清偿率。如在办理执行某服饰公司案件时,该公司缺乏清偿能力,法院按照程序将案件移送破产。在发现股东在成立公司时未实缴出资时,破产管理人拟提起诉讼向该公司股东追缴出资,同时通过诉前保全、冻结账户等程序,促使该起执行“僵尸企业案”实现清偿率从0到100%的转变,职工债权全部清偿。

  积极探索预重整。全面梳理企业财产,探索庭外预重整,缩短正式破产重整程序时间。坚持善意文明理念,对资不抵债但具有持续经营价值的企业,在核心资产处置前通过预重整予以挽救,推动被执行企业当破则破、涉案债权应偿尽偿。如某物流公司作为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后,经管理人调查,该公司名下无存款,但其资产有运营价值,破产合议庭通过“重整”程序,促使一股东增加出资,并与全部债权人协商达成重整计划,分三期出资共计250万元,清偿率达78%。

  创新债权收购模式。通过与原债权人协商一致,将债权转让给投资人,从而由投资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参与破产程序。对于涉及矛盾突出、中小债权人人数众多的破产案件,通过协调引入投资人、协助开展债权收购谈判工作、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等工作对于涉及中小债权人人数众多的破产案件,债权收购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夏彬)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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