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法院:依法送达促调解 原告撤诉把事结

时间:2023-08-10 15:32:19 稿源:安徽法院网

  近日,城南法庭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李某分别在2015年、2016年使用何某的化肥,经多次催要化肥款,至今未还。据何某所说,李某已经离家出走几年,杳无音讯。办案人员为了能将传票送达被告,于是去李某所在的村委会了解情况。经了解,李某确实已经离家出走几年,亲人也联系不上,家中有正在上大学的一双儿女和失明的老母亲,李某离开时并未留下多少财产,只有十几亩耕地,现由李某妹妹耕种。何某提议租种李某的土地,用租地款抵偿化肥款。考虑到何某提供的证据充足,李某下落不明,即使胜诉,何某的权益仍然不能得到保障。办案人员认可了这一提议,二人一起到被告家中做工作。

  当天下午,二人见到了李某的老母亲。说明来意后李某的母亲面露难色,她担心土地给何某种了以后就要不回来,土地给何某耕种自己就会失去经济来源。办案人员反复多次向李某母亲解释:租地的价格按照市场行情,化肥款不足7000元,不能覆盖全部土地,租地协议会经过村委会见证且具有法律效力,最终打消了李某母亲的全部顾虑。然后办案人员与原告又来到村委会说明事情的来龙去脉,村委会愿意帮忙协商。

  次日,在村委会的主持下,何某与李某母亲、李某妹妹达成协议,此事终于落下帷幕,跳过开庭审理,不用申请执行,既保障了当事人权益,又缓和了社会矛盾。(姜星星)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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