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法院:把法院判决当儿戏 拒不执行被判刑

时间:2023-08-29 16:55:44 稿源:灵璧县人民法院

  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绝不能将其看成是一纸空文。但偏偏有人反其道而行之,最终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近日,灵璧县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以被告人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一年八个月,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据了解,原告王某等人与高某民间借贷、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后,被告高某没有履行生效民事法律文书义务。2019年10月9日,王某等人向灵璧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作出责令被告人高某履行生效民事法律文书义务的执行通知书,但高某仍未履行执行义务。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高某为逃避履行执行义务,将其所有的2699933元财产转移到朋友王某某的银行账户,并指使朋友王某某将其中36万元、60万元、20万元分别打给不同的非执行人,并取现1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朋友王某某在明知申请人王某等人在灵璧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高某财产的情况下,为帮助被执行人高某转移财产,捏造其账户内存款是其本人财产的事实。

  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明高某对生效民事裁判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伙同王某某采取虚假诉讼方式妨害执行;王某某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为高某转移资金,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且在申请人王某等人申请冻结其个人账户资金时,以自己的名义提出执行异议,采取虚假诉讼方式,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

  灵璧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明知法院判令其偿还债务的法律文书已生效,却拒不申报财产,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转移财产属于有能力执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王某某明知提供账户隐匿财产行为已触犯法律,仍采取虚假诉讼方式,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其行为触犯刑法。法院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具有司法权威性,必须得到执行。对人民法院依法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自觉履行生效裁判义务,是每一个公民尊崇法律、诚实守信的表现,如果“耍滑头”或者“躲猫猫”,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轻则会让自己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甚至悬赏,重则会受到刑事法律的严厉制裁。(张雨桃)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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