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铜官区:拒绝“摆烂” 司法拘留15天

时间:2023-09-08 15:13:57 稿源:全国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信息网

  “你说你要申诉,你去了吗?这次又有什么理由!”近日,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张某苏多次不配合,故意采取“拖字诀”规避法院执行,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司法惩戒。

  2012年,张某苏通过前妻与申请人朱某建相识,后因资金周转需要,被执行人张某苏于2013年9月向申请人朱某建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该借款到期后朱某建多次催要,张某苏总是以各种原因推脱不还,后干脆避而不见。申请人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其诉至该院。判决生效后,张某苏并未履行相应义务,无奈之下,朱某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李法官承办此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苏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张某苏胡搅蛮缠,声称原审判决有误,却又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亦未申请再审……李法官多次向其释法说理,但张某苏均置若罔闻,企图一拖到底蒙混过关。执行立案近一年,其从未主动联系过法院,也没有联系过申请人,更没有制定任何还款计划,仅2万元的借款久拖不还,李法官明白张某苏这是想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向法院“摆烂”。

  “法官,这笔钱他都欠这么久了,当时因为相信他借给他周转,没想到现在成这个样子,他还想赖掉……”申请人在电话里无奈地向法官诉说着自己的懊悔,并表达自己想要尽快拿到借款的急迫心情。李法官对张某苏名下财产进行调查,发现其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当李法官再次联系张某苏,面对法官的诘问,张某苏仍坚持原审有误,表示自己已经还款完毕,拒绝还钱,并让法院直接来强制执行。

  法官见此,明白该2万块钱欠款张某苏并非还不上,而是不想还。其声称原审有误,却不能拿出有效证据并通过合法途径加以解决。这完全符合“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面对被执行人如此消极态度,李法官当即决定对其予以惩戒。

  “张某苏,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且多次不配合法院工作,现决定对你采取15日司法拘留措施。”

  在向张某苏宣布拘留决定,等待送看的间歇,承办法官在执行局对其进行进一步谈话。

  “司法拘留不是强制执行的终点,如果我们后续查出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态度消极,会继续对你进行惩戒!如果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甚至还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在看守所,李法官要求张某苏在拘留期间认真反思,要求其在拘留措施结束后与申请人协商,继续制定与其履行能力相适应的还款计划。司法拘留不是最终目的,该院仍将紧抓不放,直至该案履行完毕。

  司法拘留措施,对怀有侥幸心理的当事人形成一定的心理震慑,增加被执行人履行判决、裁定义务的可能性,对于维护司法秩序、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和促进解决执行难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报告财产、主动履行义务,这才是作为被执行人正确的态度,在强制执行面前“摆烂”,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丁九先)

编辑:徐晏秋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