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法院“护民生 优环境”执行行动首场告捷

时间:2023-09-26 15:55:08 稿源:安徽法制报

  9月20日,肥东县人民法院首场“护民生 优环境”执行风暴活动在大雨中开启。6时30分,该院8组执行人员集结完毕,聚焦一系列涉民生、涉养老诈骗、涉农等关乎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执行案件迅速出击。

  李某与项某系好友。2021年项某从李某处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项某以种种理由拖延,一拖就是两年,李某无奈起诉。经肥东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项某尚欠李某借款本金34000元,以分期履行方式分七个月每月支付5000元直至款清。然而项某无视法院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督促项某主动履行,项某屡屡推脱。通过走访询问,执行法官了解到项某有自己的烟酒商行和快递驿站后,立刻带领法警和申请人一起,在烟酒商行找到项某,随后从情理法理多方入手,告知逃避、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尽力做项某思想工作。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项某通过现金加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部履行完毕,案件圆满执结。

  2021年,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在包公桥上时,碰撞到同向行走的行人兰某,导致兰某受伤。经交警认定,梁某负主要责任,兰某负次要责任。经肥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确认兰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11万余元,兰某应当获得的赔偿为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梁某陆续支付2万余元后即推脱履行。兰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拿到案件后,发现梁某2002年出生,事故发生时年仅19岁,法官当即上门了解梁某经济和家庭情况。得知梁某早年辍学,现收入微薄,履行压力较大。执行法官找到申请人兰某,告知其梁某的现实情况,希望兰某能给予梁某宽限期。在法官的劝解下,兰某同意让梁某慢慢偿还。同时,考虑到梁某年纪尚小,暂不对其采取列入失信等惩戒措施。

  未辜负法官的信任,经过半年多的存蓄和筹集,9月20日上午,梁某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法院执行接待室,当场将55000元现金交到执行法官手上。法官的善意执行成功促使案件圆满执结。

  截至当天下午5时,此次“护民生 优环境”集中执行行动共上门查找被执行人20余人次,实施拘传11人,司法拘留1人,查封房产1套,执行和解案件18件,9名被执行人在约谈沟通中现场履行完毕,执行到位金额410余万元,执行风暴首场成效显著。(通讯员 李媛媛 记者 刘超)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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