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法院 :交通事故引纷争 执行调解促化解

时间:2023-10-11 15:40:15 稿源:南谯区人民法院

  面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通常大家的印象就是,法院采取诸如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敦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但在有些矛盾纠纷中,强制措施不宜被优先采用,相反,调解劝服的方式更有利于纠纷的圆满化解。

  2022年9月,年仅16岁的王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载朋友林某,沿辅道行驶至某小区处与周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林某抢救无效死亡及王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依法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周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林某无责任。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林某亲属各项经济损失43万余元,王某父母(监护人)赔偿53万余元。因王某父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步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未发现其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以尽快给付为由一直拖延履行。

  10月10日上午,经执行法官传唤被执行人来到法院。“今天我做好了被拘留的准备,我就是没钱赔偿!”被执行人带着抵触情绪说道。见状,执行法官首先安抚被执行人情绪,并进行释法明理打消被执行人消极的情绪,同时从情理角度引导被执行人换位思考,组织双方多轮面对面沟通,以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经过3个小时的调解,被执行人始终无赔偿的具体意向,仍在向申请执行人“讨价还价”,希望能少一些赔偿。见被执行人毫无诚意,执行法官遂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处罚。被执行人见此,立即转变态度“法官,我们都谈好了,不要拘留我,不要浪费体检费,我现在就给钱”。最终,在执行法官再次调解下,被执行人当场表示尽自己最大能力履行义务,经过多方筹措资金,双方达成和解并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赔偿款14.7万元,剩余赔偿款被执行人承诺近期履行完毕。

  这样耐心劝导的调解执行方式,不仅践行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还有利于避免激化双方当事人矛盾,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化解矛盾纠纷,更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吴丽君 王露露)

编辑:徐晏秋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