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法院:冒名登记为股东 强制执行注销登记

时间:2023-10-20 15:56:39 稿源:安徽法院网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法院执结一起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案件,根据生效判决,强制注销申请执行人王某作为公司“股东”的登记,消除该“股东”的后患。

  2017年7月,某公司注册成立,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登记为股东。2022年3月,王某银行账户被法院扣划一笔款项后,其得知自己作为公司股东被强制执行。王某查询工商内档材料得知,公司冒用其名义出资并将其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不是该公司股东,公司和戈某协助其办理股东注销登记。法院审理判决,确认王某不具备该公司股东资格,公司和戈某协助办理王某的股东注销登记。

  判决书生效后,公司和戈某未协助办理,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前往公司登记注册地所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公示信息需求书等材料,强制注销王某股东登记,并在企业注册登记系统公示。(汪小勇)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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