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法院:恶意拖欠劳务费 司法拘留强惩戒

时间:2023-10-20 16:41:39 稿源:南谯区人民法院

  为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切实推动涉民生案件顺利执行。10月17日,南谯区法院对一名恶意拖欠劳务工资的被执行人张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惩戒措施。

  2019年12月,张某因修建养猪场,委托李某对场地及承包农田进行平整、挖沟翻土,施工结束后张某拖欠6.7万元劳务工资未给付,李某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支付李某劳务费6.7万元。后张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脱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案件遂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多次催促其履行义务,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张某,其均拒不到庭。

  10月17日下午3点,南谯法院执行“110”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张某正在养殖场内。执行干警收到线索后,立即赶赴该养殖场将正欲驾车离开的被执行人张某强制拘传至法院。到案后,经执行法官面对面的反复释法析理,讲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依然“不为所动”,仍以各种理由推脱,始终不愿意履行义务。为了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威严。执行法官遂决定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并于当日晚上送押交拘留所执行。

  下一步,南谯区法院将继续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用足用好强制措施,严厉打击失信行为,持续巩固执行成果,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吴丽君 王露露)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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