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法院:解冻了!善意文明执行为企助航

时间:2023-10-31 17:03:24 稿源:黄山区人民法院

  近日,黄山区法院太平湖风景区人民法庭办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灵活变更保全措施,兼顾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既保障了原告的利益,也最大程度减小了对被告企业的影响。

  2023年9月底,原告安徽某新材料公司与被告黄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工程款结算问题产生纠纷,诉至黄山区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庭依法对被告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承办法官在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了解到被告公司因基础账户被冻结,导致资金无法正常流转、员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为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在被保全人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后,承办法官依法解除了对被告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同时对其他等值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人民法院在对企业采取保全措施的过程中,应当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选择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的财产进行保全。黄山区法院太平湖风景区人民法庭在处理本案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及时为涉案企业变更保全措施,为其正常经营提供良好的环境。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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