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法院:银行取钱被拘传 释法析理促和解

时间:2023-11-01 15:48:31 稿源:南谯区人民法院

  “我发现张某正在银行,你们快来……”10月23日,南谯法院执行“110”接到申请人陈某的电话,执行干警火速奔赴现场。

  2020年,张某因装修向陈某的五金店赊购水电装修材料合计费用4.3万元未支付,陈某经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支付陈某4.3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拒不履行,陈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对其财产进行查询,未发现财产线索。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张某,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张某在电话里声称没钱,且不愿到法院协调,躲避执行。

  10月23日下午,南谯法院执行“110”在接到申请人陈某线索“被执行人张某正在市区某银行自助取款机处排队取钱”,执行干警立即赶赴某银行将取完钱准备离开的被执行人张某成功拘传至法院执行局。

  调解室内,执行法官再次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不断地做其思想工作,告知其如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有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同时,法院将依法对其资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对于拒不配合执行的情形,还可以移送“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其明白利害关系。眼看法院要动真格的了,张某这才慌了神,承认了自己的错误,通过与申请执行人陈某协商并达成执行和解,当场联系亲友履行1.3万元。至此,案件顺利执结。(吴丽君 王露露)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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