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法院:奔袭千里为执行 快速妥处促共赢

时间:2023-11-26 16:34:13 稿源:萧县人民法院

  2019年2月,王某某为购买新疆库尔勒新城区某房产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分行申请贷款,双方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后王某某因病去世,工商银行巴音郭楞蒙古分行将王某某顺位继承人刘某等人诉至法院。萧县法院于2022年5月16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刘某等四人偿还原告工商银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原告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官查明,被执行人刘某等人早已搬离库尔勒市,案涉房产闲置至今,贷款逾期偿还也是因经济紧张并非有意逃避。为实现申请人的权益,善意文明执法,执行法官决定对案涉房产进行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对此积极配合。经过网络询价、网络上拍等流程,该房产于2023年11月9日最终以527736元的价格成功拍卖。

  在拍卖流程结束案款全部到账之后,执行法官作出相关文书并积极联系申请人、被执行人以及买受人三方,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咨询,之后干警们就踏上了这场跨越三千多公里的房屋交接之路。执行干警与工商银行巴音郭楞蒙古分行、库尔勒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接完成相关工作后,向买受人送达文书、进行房屋内物品清点时,买受人还在不停感慨:我们相距这么远,但是你们的工作速度太棒了,交接工作这么快速和顺利,完全超出我的想象。

  案件的成功执结,既充分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信力,也为被执行人实现了财产价值,节约司法资源。这一场跨越三千多公里的执行,受益的不仅仅是申请人,有效变现财产并快速妥善处置也打动了买受人及被执行人,实现了共赢。被执行人刘某特地为法院干警送来锦旗,以表谢意。(张娜)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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