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法院:执行攻坚不畏难 不忘初心护民安
为推深做实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在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和指导下,今年以来,镜湖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8077件,结案6254件,执行到位金额8.66亿元。
“江淮风暴”——惠民亦暖企
镜湖区法院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开展“江淮风暴”惠民暖企专项执行行动。
加强领导,确保精准执行。集中执行行动期间,重大部署由院长下达,重大执行行动院长亲自指挥,直接谋划执行工作,接待来信来访群众,督导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聚焦重点,加大执行力度。解决农民工“烦薪事”。“谢谢法官,帮我们要回了救命钱!”在芜湖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件中,20余名劳动者申请执行劳动报酬,历时3个月,镜湖区法院在端午节前,将款项全部执行到位,发放至申请人手中,让当事人度过一个暖心的节日。强制腾退“老赖房”。2017年,郭某某向王某某提供资金,后将之转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本金共计60万元。后发生争议,郭某某将王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某偿还原告郭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因王某某一直未还钱,郭某某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实地调查,发现王某某名下有一房产可供执行,遂查封该房产,拟进行拍卖。执行法官多次与王某某沟通,无果,后执行干警张贴腾房公告要求王某某限期搬离,王某某在期限届满后仍未腾让房屋。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退。在强制腾退的震慑下,王某某承诺当日先付款20万元,余款40万元分期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若未能如约付款,自行将房产交付法院评估拍卖,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镜湖区法院重点聚焦追索劳动报酬(含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涉养老诈骗、涉农等影响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执行案件,集中执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行动期间,共拘传被执行人40余人,强制腾退房屋30余套,发布失信被执行人281人次,限制高消费1768人次,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加速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阳光司法,勇于接受监督。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莅临执行现场,增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执行的参与度、认同度和支持度。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见证下,依法依规开展强制执行活动,确保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法院官网、法院宣传大屏等多种载体,公开拘传、拘留、强制腾空、强制扣押等执行行动,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积极撰写典型案件,将有本院特色、有推广意义的典型案件进行及时报送和总结。
跨域执行——破解异地执行难
“执行法官和交警真心为群众着想,考虑周到,解决了困扰我多年的忧心事,太感谢他们了!”8月7日,在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协助下,张女士失踪了七年多的轿车终于被找回,在镜湖区法院法官的牵线下,张女士成功出售该轿车,了却了多年的“心病”。
张女士于2015年4月将一辆自有奇瑞轿车租给孙某某使用。2016年1月后,孙某某不付租金也不还车,人也了无踪影。张女士遂诉至法院。法院判令孙某某归还张女士轿车并支付租金。执行期间,孙某某有意躲避执行,导致案件未能推进。直到今年年初,张女士接到大连机场交警部门电话,对方表示张女士的奇瑞轿车因驾驶员交通肇事已被扣押,张女士告知对方该轿车已被镜湖区法院判决执行。得知此事的镜湖区法院执行干警随即与大连机场交警部门取得联系,并寄去有关法律文书。执行干警准备将车辆交付给张女士,但因张女士有孕在身出行不便,车辆一直停放在交警部门停车场。8月初,执行干警做通了孙某某亲属工作,孙某某亲属向张女士支付了3万元。张女士考虑到车龄已有十年,希望能将车辆过户或销户。经执行干警多方打听,终于联系到一位山东买家愿意收购,后与张女士签订协议。执行干警同大连机场交警部门商定了交付方式,将车辆移交手续送达,并在机场交警的支持下,于8月7日中午将车辆移交镜湖区法院,法院干警将车辆交付给买家。至此,这起长达七年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在法院交警的联手协作下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以来,该院执行局通过全国法院异地执行报备系统,开展省外异地执行21次。异地执行期间,上海、浙江、山西、黑龙江、江苏、云南等地法院对该院的执行行动给予了大力支持,司法协作机制发挥较好作用,切实地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的权威性。
“执行110”——让老赖无处遁形
“法官,你们快来,徐某某有新线索……”2月20日清晨6时许,镜湖区法院“执行110”电话响起,原来是申请执行人程某某打来电话。程某某与徐某某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每月还款2万元。但和解后徐某某并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且还款态度消极。得到消息后,“执行110”值班干警迅速出警,成功将徐某某拘传至法院,到院后依法向其宣布拘留决定,并进行入所体检。在办理入所手续时,徐某某意识到入所拘留可能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立即表示愿筹款还钱,最终经多方筹款,支付7万元给程某某,程某某表示可暂缓对徐某某采取强制措施。
为全力推进执行长效机制建设,依法惩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上级法院统一部署下,该院建立并运行“执行110”,实行全年全日制值班,畅通24小时报警电话,实现有警必接,接警必出,出警必快。“执行110”团队,由执行法官、法警、驾驶员组成备勤小组,全天候接听有关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线索电话,收集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线索,主要负责实施出警、司法拘传、拘留、扣押车辆、强制腾房、执行清场等强制性执行措施。执行干警24小时不间断轮轴转,主动担当,以高度的责任心不辞辛苦地奔波在执行路上,真正做到执行有速度、举措有力度、协调有温度。
今年以来,“执行110”已接听当事人来电260余次,出警95次,拘传77次,实际拘留19人,实现高效查人找物,常态化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冯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