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法院:交通事故惹纠纷 历时五年终执结

时间:2024-01-25 16:15:30 稿源:东至县人民法院

  “谢谢,这个钱终于全部执行到位了,再次感谢法官为我们执行回来这16万多元……”

  申请执行人冯某办理完领款和结案手续后,对法官表示了诚挚感谢。

  张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冯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冯某及张某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因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车速过快、采取措施不当等,经东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张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该案经东至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冯某各项损失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未履行,冯某遂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张某发送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传票等材料,但张某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到庭,更不履行义务,无法联系,以此来逃避执行,且在采取冻结账户等执行措施后仍未履行。申请人冯某因该起交通事故急需钱治疗,执行法官决定到张某户籍所在地宿州市寻找张某,在当地法院的配合下找到张某住处,发现张某常年在外务工,家庭条件较差,后通过张某母亲联系到张某。张某表示无力履行巨额赔偿,执行法官耐心向张某释法明理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张某承诺可分期履行。经多方沟通,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5年履行。协议达成后,承办法官一直通过电话、微信跟踪督促当事人履行和解协议,张某每年按期将赔偿款汇入东至法院指定账户,东至法院及时将案款发放给申请人冯某。截至目前,张某已将最后一笔4万余元按期支付,该案圆满结案,双方均对我院执行工作表示满意。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近年来,东至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宗旨,持续加大对涉民生等案件的执行力度,持续关注,坚守执行,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闫法永)

编辑:徐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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